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一、 申报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平、立、剖面图;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3、自动消防系统初步设计图。
二、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领取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报送室内装修设计图纸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一套;
3、装修防火材料相关证书、性能说明及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消防产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藏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相关资料;
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件;
3、重点建筑工程应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四、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时限
1、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及时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应当在10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20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即为同意。
2、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
4、验收或复验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验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员,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