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三小场所”消防申报手续
“三小场所”是指各地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一般来讲,开办上述场所是在已有物业(建筑)进行装修,这种情况主要是办理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业务申报。
在申报前,首先要注意三个方面问题:
1、场所所在物业建筑工程是否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场所是否具有合法的用途和功能设置,是属商业经营性质还是工业用途性质等;
3、在没有取得消防部门同意之前,不要盲目抢工进行装修施工。
如物业所处位置不具有合法的经营性质或该物业建筑工程没有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就达不到申报所需的条件,不能办理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要想顺利办理消防申报手续,必须先完善上述手续。
在了解清楚经营场所具备所需条件后,准备相关资料就可以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各区、县级市办理具体业务可能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不太熟悉具体程序和准备哪些资料,最好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咨询,查询业务指南,然后再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可以提高办理效率,避免无谓的多次往返。
申报过程:
1、首先是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有关内部装修的表格;
2、提供(物业所在场所)原来的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相关资料。
3、如果要改变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要提供由有资质的消防公司设计的蓝图和平面布置图;
当所有资料都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人就会收到受理回执,规定工作日之内,消防部门会发出审核意见书,如同意就可以开始动工装修。按照审核意见书规定装修完之后,再向原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验收之后会收到验收意见书,如果合格就可以进行开张前的准备,否则就要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重新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因此,餐饮、商业、娱乐等小场所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开张营业(试业)。
经营者除了要领取合法的证照经营外,平时还要注意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
办理消防业务地址:
目前,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办理消防业务都集中在市、区(县级市)政府或公安分局(局)的统一办证窗口办理。